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影響審批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影響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時的保障措施審批
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細則的通知》(清府(2013)14號)
產品詳情
申報材料
1、施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原件,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的,須有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規劃部門批準的該施工作業工程的用地紅線圖(原件或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須提供原件核對);
4、采取的保障人防工程安全的措施方案(原件,應包括施工方案、保護措施,經過分析評估和受力計算的應提供相關分析評估結論和計算書及依據)。
5、根據法律、法規應當提交的其它資料。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10個工作日(上述時限不包括專家評審時間)